一、新的定义 马耳他立法机构尽力确保他们不会使用任何可能使他们与当前欧洲主流态度相悖的术语或专有名词。因此,他们没有提到比特币,加密货币,ICO或任何
一、新的定义
马耳他立法机构尽力确保他们不会使用任何可能使他们与当前欧洲主流态度相悖的术语或专有名词。因此,他们没有提到比特币,加密货币,ICO或任何可能持有负面看法的人熟悉的名词。相反,他们制定了新的定义来管理“分布式分类帐技术”行业。“DLT资产”表示虚拟代币、 虚拟金融资产、 电子货币、本质上依赖或利用分布式分类帐技术的金融工具。“DLT交换”是指任何形式的DLT资产可以交易的任何交易平台或设施。 “虚拟金融资产”或“VFA”是指任何形式的数字媒体记录,用作数字交换媒介,账户单位或有价值存储,而不是电子货币、 金融工具、 或虚拟代币。“初始VFA发行”是指发行人发行虚拟金融资产,并提供资金以换取筹集资金的方法。“VFA交换”是指仅运营虚拟金融资产的DLT交易所。新定义的目的是为加密企业创建类别,预计很快就会看到一些交易所将自己宣传为“已认证DLT交易所”或“经注册VFA平台”,亦可根据新的马耳他定义对这些条款进行修改。
二、处罚和责任
没有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误导性广告 - 马耳他的新加密法触及了加密货币界的许多争论点。其中包括禁止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误导性白皮书,交易所和ICO有时被指控的做法。内幕交易:推荐或诱使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故意实施即构成犯罪。其被定义为一个人拥有内部信息并通过此直接或间接地为其个人账户或第三方的账户获取或处置该信息所涉及的虚拟金融资产。市场操纵:在严重情况下或故意实施时构成犯罪。它被定义为通过使用任何可用的交易方式或其他方式执行的滥用策略来操纵或尝试操纵虚拟金融资产或基准的行为。关于ICO白皮书,广告和网站上的错误陈述的民事责任,法律规定:发行人应对因为此人购买虚拟金融资产而直接导致的损害承担责任。若购买初始VFA或DLT交易所提供但被认为是不真实的信息,无论是故意还是由于重大过失,也被认为是一种违法行为。除却行政处罚和取消许可证以外,马耳他的法律也能很好地震慑违法行为。一经定罪,违反者可被处以最高达一千五百万欧元(15,000,000欧元)的罚款,或最高三倍的利润,或因该罪行而避免的损失。以较高者为准,或监禁不超过六年,或罚款和监禁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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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马耳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