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资本市场持续走弱,投资者悲观情绪显现,大量上市公司估值被低估,甚至出现公司股价与定增价格倒挂的情形。为增强投资者信心,使
今年以来,资本市场持续走弱,投资者悲观情绪显现,大量上市公司估值被低估,甚至出现公司股价与定增价格倒挂的情形。为增强投资者信心,使股价能够回归合理价值,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成为一种有效路径。
为了强化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等相关主体的约束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日前,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及实施情况公告格式》(以下简称《增持公告格式》)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及实施情况公告格式》(以下简称《回购公告格式》),细化了对增持主体、内容、实施情况的披露要求,明确对回购预案内容、审议程序、实施进展的披露要求。
10月份回购大额案例频现
2018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在数量和金额上均超以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16日,A股共有733家上市公司公布了回购计划(业绩补偿回购除外)。其中,508家公司已实施回购,同比增长89.55%。此外,今年以来,已实施回购金额高达294.59亿元,同比增长459%。
国庆节后第一周A股表现不佳又迎来一波上市公司回购热潮。Wind统计数据显示,10月首周,共有124家上市公司回购了102.15亿元,回购金额同比增长了19倍。拟进行股票回购的额度(上限)为41.01亿元,共有40家上市公司公告拟进行股票回购。
其中不乏金额较大的回购案例。数据显示,截至10月16日,21家上市公司拟回购金额上限超过10亿元,其中,陕西煤业以50亿元的回购金额上限位居榜首。公司表示,拟以不超过每股10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50亿元。
已实施回购的上市公司中,美的集团、均胜电子已回购金额均超过10亿元。美的集团10月9日公告显示,截至9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933.27万股,最高成交价为每股48.4元,最低成交价为每股42.12元,支付的总金额约18亿元。
细化条例谨防“忽悠式回购”
上市公司回购自家股票一方面彰显了对自身基本面和未来收益情况的信心;另一方面,随着资金的流入和股票供给的减少,对于市场资金面也有显著的改善作用。
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中泰证券分析师王仕进表示,影响回购意愿的因素比较复杂,不仅包括客观方面为了完成业绩兑现、采取资产注入等方式的回购,还可能主观存在套路减持、提升股价的“忽悠式回购”。同时,由于实施回购的流程较为复杂,耗时较长,成本较高,使得公司实施回购的后续动力不足。如弘高创意在2017年10月份就推出回购预案,称要回购1.39亿股用来注销公司重大重组收购资产业绩补偿股份,但至今无实质性进展。
对此,深交所表示,针对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增持计划或股份回购预案的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不审慎,存在后续执行缺乏约束力、执行效果较差、容易误导投资者、引发市场质疑等问题,深交所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有效防范“忽悠式回购”等行为。
具体要求包括:一是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细化回购股份数量、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实施期限等披露要求,并要求披露提议人、提议时间、前6个月交易本公司股票情况,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二是回购预案的审议、实施程序及风险提示。明确上市公司终止回购预案应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不得授权董事会决定终止事宜;三是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明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后应及时申请开立回购专用账户,以及需履行披露进展公告义务的时点。
深交所还强调,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加大对股份增持、回购行为的监管力度,落实信息披露要求,引导相关主体依法合规增持、回购股份,切实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东吴证券高级投资顾问潘绍昌提醒投资者,要注意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目的,如果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比较高、现金流或公司治理存在问题,那么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就不是以提升公司价值为目的,而可能仅仅是为了炒作股价。
A股回购制度正不断完善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增加资金流入,减少股票供给,对市场资金面有显著的改善作用,因而在美股和港股已经实现常态化,其案例也证明了股份回购在市场低迷期的积极作用。海通策略研究认为,美股、港股的股票回购均是市场助推器。从美股表现来看,标普500指数走势与标普500回购规模保持了高度同步性,并且在2010年以后得到了明显的增强;而在港股历史上的前三次回购激增均出现在恒生指数底部区域附近,回购激增时期多接近港股走势拐点。
证监会数据显示,在回购股份占比情况方面,2014年至2017年,我国境内上市公司主动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仅为同期现金红利金额的1.5%。同期,美国、英国上市公司回购案例分别达到4127起、2086起,回购总金额与其同期现金红利金额的比例分别为43.57%、49.50%。
监管部门也在积极推动A股回购制度不断走向完善。今年7月份,深交所和上交所相继发文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合规回购、增持股份,增强市场发展信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表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大股东增持股份的行为,表明其对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正面作用。
9月6日,证监会公告称,已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修法建议包括增加股份回购情形、完善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建立库存股制度。
财富证券分析师黄仁存对此表示,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操作,将具有更多适用情形,回购流程将更简便,股份回购积极性将更大。此外,监管部门从库存股制度着手,打消了上市公司对融资成本提升的疑虑,未来有利于充分发挥股份回购在稳定股价、市值管理、价格发现中的作用。